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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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山东经济的发展态势在近年来可谓“立竿见影”,不过,“发展”这把双刃剑也在发展本身划上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硬伤。举之如,在城市发展——圈地运动这个双生双隐的动态过程中,地方政府自始扮演着强势政府的角色。顺延这一视角,又可以找到不胜枚举的例证,而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辛安办事处上演的无证征地拆迁即为例证之一。
2006年8月,黄岛区奋进路北延工程需动迁,辛安办事处的港头李、东小庄两个社区被全面划入征地拆迁范围;2007年12月,青岛胶州湾隧道建设工程爆破施工需动迁,薛家岛办事处的后岔湾社区亦被囫囵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两个不同的形象工程、利民工程,却带给三个村庄的村民们同样的命运——异地搬迁。黄岛区政府工作人员、辛安与薛家岛办事处工作人员带着“旧村改造”安置政策开始逐户游说。于是乎,有的村民签订了类城下之盟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有的村民走上了无尽的上访之路、有的村民无声地坚守其房,还有的村民,则毅然决然地走上了法律维权道路:2009年2月中旬,薛家岛办事处后岔湾社区4户村民与辛安办事处港头李社区11户村民齐齐委托了杨律师与纪律师作为维权同盟;2009年8月初,东小庄社区17户村民也成为杨、纪二位律师的委托人。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计:一封辩法析理的律师函
先后介入黄岛区三个村庄的案件之后,律师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案件事发地明察暗访,并形成一个石破天惊的确信:这一场规模庞大、打着“旧村改造”旗帜的征地拆迁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是完全的无证征地拆迁!
在形成该确定以后,二律师分别向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后岔湾社区、辛安办事处港头李社区、辛安办事处东小庄社区发出《律师函》,指出政府部门对三个社区集体土地和村民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活动涉及村民们的切身利益,应当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之规定严格履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获得合理补偿安置等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村民们签订了所谓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部门也不能使其征地、拆迁行为合法化,违法的征地拆迁活动则势必受到轻则民事与行政手段的追责,重则面临刑事责任的纠察。
《律师函》发出之后,曾经喧闹的三个村庄返璞宁静,那场意欲踏上雄关漫道的无证征地拆迁运动从此寂然无声息……
【律师说法】
四百多年前,哥白尼提出“日心说”的原动力在于这个单纯的科学家认为“地心说”太过复杂,而大自然绝不做任何多余的事情,因此他将80个圆球在地球周围绕来绕去的“宇宙模式”简化为“太阳为中心、地球和其他行星均围绕太阳转动”的“哥白尼宇宙”。这一简化,使得近代科学的开端得以缔造。
无独有偶,欧洲哲学史上著名的“奥卡姆剃刀定律”也提倡人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要认清事情的主要实质,把握主流问题,解决根本问题,不要把事情人为地复杂化。这一号称当时最尖利的的思想武器,引发了文艺复兴和宗教革命,并最终为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开辟了道路。
这种化繁为简、入木三分的思想在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中也是经世适用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必须依据实定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继而办理拆迁许可,制定能够保障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与长远生计的补偿安置方案,平等地与农民们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文明拆迁、合法拆迁!